2006年4月2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被骗的钱原来也是骗来的
《妇人与狼共舞 赔身又赔巨款》有续篇
沈佩明

  本报曾报道过的吴远花被感情骗子骗走45万元一事又有了下文,原来吴远花被骗走的钱只不过是她从别人那里骗来的一小部分。

  初入股市尝甜头
  吴远花是德清县武康镇新琪村人,原在德清秋山水泥厂当会计,收入不算太多但也足以养家糊口。前些年,当看到周围有些人因炒股而发财,她也开始心动。但炒股需要大量的资金,吴觉得就凭自己的积蓄很难赚到大钱,于是开始向人借钱。从2003年元月至2005年元月,吴远花陆续向17人借钱,其中包括她的哥哥、小姐妹等。这些人明知吴远花借钱是用来炒股票,但被“月息一分”所诱惑,他们仍把自己辛苦积攒的钱交给了她,数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,最多的一人竟借给吴远花182.7万元。一开始,股市行情比较乐观,吴远花曾经有过两个月内赚进300多万元的“辉煌战绩”。

  “诚信”示人诱投资
  然而,好花不常开,好景不常在。正当吴远花还在做着发财美梦时,股市下滑,她投入的钱血本无归。
  吴远花不甘如此罢休,当她看到有人做期货生意也很快发财,便又把目光放到了期货上。做期货也需要大量资金,而吴远花的钱都已经赔在了股市上,她也很难从亲戚朋友处借到钱了,于是她动起了到民间吸收资金的念头,她抛出了一个诱人的方案:一是承诺高于银行存款利率(月息1分),二是保证随时随地能提取本金和利息。果真,这一招让她财源滚滚。由于吴远花拿到钱后马上就将利息付清,这种“诚信”经口口相传,于是更多的人翻箱倒柜将钱借给她。

  巧设花招博信任
  吴远花的确有头脑,她想出了各种花招来博得大家的信任。
  武康居民童某将自己省吃俭用积下的20万元全部借给吴远花后,吴远花就非常热情地和她做起了姐妹。童某还从亲戚朋友处借来74万元交给了吴。后来童某发现股市不景气,不免担心,而吴远花总是对她说,钞票在我这里你尽管放心,都在股市上,就是亏,也不会亏你。加上吴开始总能按时付给利息,童某也就对她深信不疑了。岂料之后吴突然销声匿迹了,这让童某度日如年,最后连她丈夫每个月挣来的工资都拿来还债了。
  杨某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结识了吴远花。因为吴平日里都把自己打扮得很耀眼,穿金戴银的,一副贵妇人的样子,加上能说会道,很快赢得了杨的好感。听说吴远花是做股票生意的,正在以高于银行4倍的利息借款,杨便毫不怀疑地将自己的10万元养老钱都借给了她。然而杨某仅拿到过一次利息,吴远花便从人间蒸发了。如今杨某经常唉声叹气:不该贪图一点高利息啊,把养老的钱都搭了进去。

  落入法网悔已迟
  钱是借到了,可她在股市和期市中屡战屡败。2005年1月19日,吴远花为避债而离家出走,下落不明。在找寻一年仍未见吴远花踪影后,被害人之一王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。今年3月20日,吴远花落入法网。至案发,除已付的利息136万元,吴远花仍有400多万元无法偿还。
  在检察机关提审时,吴远花称:就是因为还不出钱才会有今天,如果还清了也就没事了。其实她仍未认识到自己触犯法律的原因。《刑法》第176条早已写得明明白白: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;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。